今天去跟HR部門談了,沒想到老闆跟大老闆答應也沒用,一切還得照規章來。大公司就是這樣,沒彈性也沒人性!

HR小姐板著一張臉說,沒聽過有人為了做IVF請假的。公司的請無薪假的事由條例裡也沒有這一項,所以你不會被法律保護,也就是說公司有權力隨時請你走路,而且最多只能請 "兩個月"。

天呀,真是太沒人性了!好在我不是非得要這份工作不可......

兩個月哪裡夠?

這 幾天跟朋友聊起這事,才想到懷孕前三月不能做飛機。若是我選擇回台做,前後加一加,幸運的話一個療程 2 months + 2-3 months,少說也得要四五個月才回得來。不幸的話,很可能要做三至四次療程,那可就是大半年了。工作倒是其次,大不了不幹了,但要跟老公分隔兩地這麼 久,每天一個人吃藥打針,一個月去醫院全身麻醉一次,想起來都可怕。再加上媽媽不在了,回去也沒人照顧我。爸又搬去鄉下,我在台北的醫院旁找個住處都成問 題。要不就是跟弟弟擠,睡行軍床幾個月。老公又說他工作可能不容易彈性請假回台。

這樣看起來,回台做IVF的計畫還真是困難重重。

在這做又好貴......早知道上個月就不應該買那輛大五,而該把錢省下來做人。

回台還是在這做呢? 

現在的我似乎傾向於在美國做......畢竟,老公在身邊,還可以幫我打打針,我實在不敢想像自己有沒有勇氣拿針筒扎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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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ai@Chicag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